北京度君律师事务所叶芳律师接受《时事报告》采访



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。法律援助制度为谁而设?效果如何?近日,本刊调研组走访了北京市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。


法律援助制度起源于15世纪的英国,在西方国家已经有500多年的历史。新中国成立后,我国在不断完善法律制度时,吸收了法律援助制度。


在1979年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中,对指定辩护作出了规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规定,律师、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,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,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。


2003年,国务院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》,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正式建立。



没有法律援助,弱势群体很难维权


“您不用担心自己不知道怎么做,这是申请表,您填好表,去所在的街道盖章后,我们中心会指派律师为您辩护。”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值班律师正在耐心地解答问题。前来咨询的是一位50多岁的妇女,在京务工,被人打伤后,对方却拒绝支付医药费。在整个咨询的过程中,她说的最多的一句话,就是“我不知道该怎么做。”她的诉求并不是让对方赔偿多少,而是“只想要回医药费,因为家里经济真的非常紧张。”


这位妇女咨询完出去后,进来一位头发花白的老人。“我是被原来的工厂返聘回去的。可是老厂长离任后,他们就不认账了。这些工资,一直拖了十几年,前段时间刚给我,但我觉得他们应该给我支付利息,拖了十几年啊!”老人越说越愤怒,拿出了工厂和他签订的协议。


老人出去后,立刻就有另一位咨询者进来了,外面还有很多人在排队等待。“老板不给缴纳社保,让我们自己出去找公司代缴。我自己就找了一家代缴公司,可是我得了宫颈癌,积蓄都用来看病了。我希望老板能把社保中单位应该缴纳的部分退给我,她本来答应了,可是现在又反悔了。”





来这里寻求帮助的人,大多经济非常紧张。他们想要回的钱,往往只是几千块钱。他们知道,被殴打受伤,加害方需要支付医疗费用并赔偿损失,知道干了活儿,老板就必须支付工资,知道公司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。


可是如果加害方就是不付医疗费,老板就是拖欠工资,公司就是不肯给缴纳社保,他们应该怎么维权呢?去法院起诉,应该交什么材料?什么类型的材料证明力更强?什么是可以直接主张的权利?如此种种,他们两眼一抹黑。法律的确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,可是这武器怎么用,难住了他们。


张丹律师做法律援助工作已经有十多年了,“许多来京务工的人,因为没什么法律知识,不知道应该先签了劳动合同再开始工作。等到要不到工资、需要维权的时候,既没有劳动合同,也没有用工协议,甚至都不知道应该支付工资的老板是谁。这就意味着,就算想通过诉讼的方式要回工资,连被告是谁都不知道啊。”这是许多来京务工的人最终仍要不回工资的问题所在。


不过,张丹律师最近拿到了胜诉的判决书,她成功帮助6位没有劳动合同、用工协议、不知道应当支付工资的老板是谁的来京务工人员打赢了官司,后续就可以要回工资了。“虽然很难胜诉,有的甚至都无法立案,不过,当我最终通过各种尝试,成功地帮他们赢了官司的时候,自己就觉得非常光荣,甚至觉得拿到手里的判决书都是滚烫的。”




叶芳律师曾经帮一位门卫老大爷成功地要回了工资。“工厂位置很偏,快倒闭了。我去的时候,门卫听说我是律师,来为别人要工资,坚决地拦住了我。我先是强烈要求他把工厂的负责人叫出来,后来又和他说了这位老大爷的情况。但工厂负责人来了以后,态度更恶劣,甚至还威胁我。好在我连续去了几次,和他们表明如果不支付工资,我们就会坚决起诉,而且我们胜诉是毫无疑问的。最终工厂支付了工资。”


如果没有这些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帮助,工资十有八九要不回来。



鼓励更多法律工作者投身法律援助事业


弱势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实际上并没有被满足。法律援助经费少、补贴标准低,与普通案件相比,法律援助案件所能获得的费用少得可怜,许许多多从事法律援助的人实际上是“用爱发电”。杨晓希律师坦言:“有时候的确会赔钱,但赔钱我也会做。不为别的,就是觉得他们太可怜了,我觉得我应该做点什么。法律援助法的出台让我备受鼓舞,实践中碰到的许多困难,这部法律里都作出了相应的安排。”


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,为了适应新时代的需要,必须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,通过制定法律援助法,作出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定,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方式、扩大法律援助范围、提高保障水平、加强质量管理、提供便捷化措施等,从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,在更大范围通过更多形式,为人民群众获得及时便利、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提供法治保障。


做好法律援助事业,必须壮大法律援助工作者的队伍。鼓励更多法律工作者投身法律援助事业,既需要政府做好财政保障,也需要在全社会营造鼓励、认可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氛围。


刚刚出台的法律援助法对政府财政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,包括:



做好财政保障的同时,媒体也应鼓励更多法律工作者投身法律援助事业,宣传法律援助工作模范人物,让社会大众认可、赞扬无私奉献的法律援助工作者,从而让法律援助工作者对自己的付出感到光荣、自豪,进而自发地、积极地成为弱势群体公平正义的守护者。




本篇文章转自《时事报告》杂志